我国《刑法》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,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1、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2、追逐、拦截、辱骂他人,情节恶劣的;
3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4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;
够不上犯罪标准,不够刑事处罚的,应该会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、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。
上一篇:时代精神的核心是
下一篇:广播站
相关文章
世界梦
06月20日
社会生产力
主流社会
06月19日
初级社工证
06月18日
三省六部制
康乾盛世
最新文章
刘备性格
凉粉热量
卢飞网
自古华山一条路
雄伟反义词
形容一个人
热门文章
武昌是哪个省的城市
马本斋
芋头酥
米粉蒸肉怎么做
麦穗包
中考是什么意思